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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藏债务是什么?隐形债务的形成原因

  隐性负债一般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,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显性化的债务。这种债务的显性化可能会造成长时间内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降,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企业资产的突然损失。下面是广州讨债公司为大家分享一下隐形债务的形成原因:

隐藏债务是什么?隐形债务的形成原因

  1、不确定性,包含是否承担不确定和承担数额多少不确定。

  2、隐蔽性,这种债务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,所以使得并购方不易发现。 隐形债务形成原因是非常复杂的,大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:

  (一)经济交往的广泛性,频繁性引起的

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,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变得日趋广泛、频繁,在地域范围方面不仅本地区、本部门间的企业有经济往来,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泛经济交往,甚至跨国跨洲之间企业的交往也不少见;从时间方面看,一个企业不仅同另一个企业交往,还能和几个、几十个、几百个企业同时开展经济往来,使得交往十分频繁,交往越多,担保就增多,交往中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也就会随之增多。

  (二)由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不力而诱发的

 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发展时期,许多方面的管理还不到位,不够规范,使得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显得不力,这就使得一些本可通过加强管理就可以避免的违约、侵权及违法担保等出现,如行政机关强令企业担保等。

  (三)企业的内部管理失调混乱导致的

  不少国有企业均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置合理的法人“治理”结构。造成个别管理人员权限扩大,且无约束,很容易引起经营管理决策失误,甚至是违法违纪,对外造成大量的违约及侵权事件。企业中的个人或部门违反担保法私自对外担保,加大了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。

  在当前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,隐形债务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,一方面可能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,难于达到正常并购的目的,严重的可能导致并购企业破产,本来企业并购的目的就在于化解不良债务、优化资产,加强优势,而取得企业的更大化发展,但隐形债务则可能严重影响此目的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8条之规定,企业被并购后,原企业的债务由并购企业负担;另一方面隐形债务的存在及其负面作用的发挥,会浪费社会资源,引起社会的不安和动荡,企业并购本来就需支付相当大的社会资源,可如果遭受隐形债务的负面作用,使并购企业债务负担加重,这就大大浪费了整个社会的资源,甚至影响企业改制、改革的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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