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许多债务人会因恐慌选择逃避(如拒收传票、不出庭),导致法院缺席判决,自身丧失抗辩权利,最终承担不利后果。正确应对诉讼程序,是债务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。
第一步,积极应诉,了解案件情况。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后,债务人需在答辩期内(一般为 15 日)提交答辩状,针对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回应:若对债务金额有异议(如认为债权人主张的利息过高),需提供证据(如借款协议、还款记录)证明;若认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,需提供证据(如最后一次还款时间、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证明);若存在已还款但未扣除的情况,需提交还款凭证(如转账记录、收条)。即使暂时无法偿还债务,出庭应诉也能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,避免法院因信息不全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。
第二步,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。债务人需围绕 “债务真实性”“债务金额”“还款情况” 收集证据:如质疑债务虚假,可提供与债权人的沟通记录,证明不存在借款事实;如认为利息超过法定上限,可计算实际应付利息,提交 LPR 数据(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)证明超额部分无效;如已部分还款,需提交转账记录、债权人出具的收据,证明已还款金额,要求从总债务中扣除。证据需整理成清单,按法院要求的份数提交,复印件需注明 “与原件核对一致”。
第三步,合理利用诉讼权利。在诉讼过程中,债务人可申请财产保全复议(若债权人申请查封了超出债务金额的财产)、申请证人出庭(如证明还款情况)、申请司法鉴定(如对借条签名真实性有异议)。若确实无力偿还债务,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解,由法院组织双方协商还款方案,达成调解协议后,若后续仍有困难,可申请延期履行,比判决更具灵活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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